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
統籌布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科學劃定各類空間管控邊界,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
采取“長牙齒”的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和違背自然規律綠化造林、挖湖造景,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深入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
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糧食特別是口糧生產,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
明確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同的管制目標和管制強度,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強化土地流轉用途監管,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
實施新一輪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提高建設標準和質量,健全管護機制,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中央和地方共同加大糧食主產區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2021年建設1億畝旱澇保收、高產穩產高標準農田。
在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增加的耕地作為占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標在省域內調劑,所得收益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
加強和改進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嚴格新增耕地核實認定和監管。
健全耕地數量和質量監測監管機制,加強耕地保護督察和執法監督,開展“十三五”時期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
加快推進村莊規劃工作
2021年基本完成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明確村莊布局分類。
積極有序推進“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對有條件、有需求的村莊盡快實現村莊規劃全覆蓋。
對暫時沒有編制規劃的村莊,嚴格按照縣鄉兩級國土空間規劃中確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設管理要求進行建設。
編制村莊規劃要立足現有基礎,保留鄉村特色風貌,不搞大拆大建。按照規劃有序
開展各項建設,嚴肅查處違規亂建行為。
健全農房建設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監管體制,3年內完成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完善建設標準和規范,提高農房設計水平和建設質量。
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
加強村莊風貌引導,保護傳統村落、傳統民居和歷史文化名村名鎮。加大農村地區文化遺產遺跡保護力度。
鄉村建設是為農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穩扎穩打,不刮風搞運動。
嚴格規范村莊撤并,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迫農民上樓,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
在大力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方面,文件除了明確要加快推進村莊規劃工作,同時提出要加強鄉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其中包括:
1.實施數字鄉村建設發展工程。
加快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
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把縣域作為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切入點,強化統籌謀劃和頂層設計,破除城鄉分割的體制弊端,加快打通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制度性通道。
統籌縣域產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基本農田、生態保護、城鎮開發、村落分布等空間布局,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把鄉鎮建設成為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實現縣鄉村功能銜接互補。壯大縣域經濟,承接適宜產業轉移,培育支柱產業。
加快小城鎮發展,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發揮小城鎮連接城市、服務鄉村作用。
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有條件的地區按照小城市標準建設縣城。
積極推進擴權強鎮,規劃建設一批重點鎮。
開展鄉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
深入推進農村改革
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充分激發農村發展內生動力。
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不動搖,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不動搖,有序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
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完善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政策,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優先保障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用地。
根據鄉村休閑觀光等產業分散布局的實際需要,探索靈活多樣的供地新方式。
加強宅基地管理,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
規范開展房地一體宅基地日常登記頒證工作。
規范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完善審批實施程序、節余指標調劑及收益分配機制。
2021年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階段性任務,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償轉讓的具體辦法。
加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和管理信息網絡平臺建設,提供綜合性交易服務。
加快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繼續深化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